一、债务承担分为哪两种
在债务承担的范畴中,可大致划分为两种形式:即免责的债务承担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前述之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处于旧有主体债务关系中的原债务人将其从该关系中完全剥离出来,从而不再承担任何相应的债务责任,而由全新的债务人来承担这部分债务。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指在原有的债务关系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该关系,而是有一个新的债务加入进来,共同分担原来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免除有哪些具体情形呢
债务免除常见情形如下:一是债权人明确表示
三、债务承担的法律形式分为哪两种?
债务承担的法律形式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后,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债务承担形式在法律效果和适用场景上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在进行债务承担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债务承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债务承担责任,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新债务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