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没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
抵押权要是没登记的话,那可不一定就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通常来讲,要是拿不动产去抵押,那必须得办理抵押登记,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算是正式设立起来;要是用动产来抵押,抵押权是从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就设立,不过,要是没登记,那就没办法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人。
要是没登记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不存在那种恶意串通起来去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那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之内,还是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但是在对抗那些善意第三人的时候,可能就不具备优先性。
所以,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说抵押权没登记了,就肯定有或者肯定没有优先受偿权,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把各个方面都综合起来好好判断一下。
就好比说,有个不动产抵押的事儿,没去登记,那可能在和抵押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里能优先受偿,但要是遇到了善意的第三人,那可就不一定能优先,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二、未登记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如何界定
对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的界定如下:
首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未登记的情况下,若不存在其他法定优先权等权利冲突时,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价款在上述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优先受偿。但要注意,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且抵押权未登记的,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也就是说,此时各抵押权人没有先后顺序,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按各自债权比例获得清偿。所以,未登记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在无其他特殊情形时,遵循约定或
三、未登记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咋界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其优先受偿范围界定如下:
首先,主债权是当然在优先受偿范围内,即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原本债权数额。
其次,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法定利息。法定利息一般自债务人违约时起计算。
再者,违约金,需依据合同约定,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属于优先受偿范畴。
然后,损害赔偿金,比如因抵押物损坏等导致债权人损失而产生的赔偿。
还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拍卖、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不过,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多个债权并存时,若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合法取得,未登记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可能靠后甚至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需结合具体情形,依相关法律准确界定优先受偿范围。
当探讨抵押权没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这一问题时,其中还涉及诸多相关要点。即使抵押权未登记,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存在优先受偿顺序的判定。例如,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