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还款时间到期担保人会立马担责吗
关于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时,担保人是否立即承担责任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有权利就保证期间进行约定,
然而,若约定之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其同时期满者,则视同未作任何约定;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针对借款合同及欠款凭证所载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倘若已超过约定之担保期限;如无约定期限存在,在债务到期满六个月之际仍未提出担保责任索偿请求的情形下,则该项担保人将被免除其应有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二、借条还款时间可以写去年的时间吗
关于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之相关事宜,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为三年。
借条作为借贷关系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承担着表明债务人为归还债务而必须偿还出借人到期债务的责任。
借条所代表的乃是一种具体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为贷方,借款人为借方,双方通过签订借条达成借款协议,并由给出借人款项的方式予以执行。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若借条中并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则债权人应自借条签署之日起二十年内主张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还款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中欠条所涉及的还款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这一期限的起算点是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然而,若欠条上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则还款期限应从该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欠条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但需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从债权人维权且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如在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采取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等有效方式,造成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值得强调的是,必须适时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效而导致无法胜诉的后果。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和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超过约定担保期限或债务到期满六个月未提出索偿请求,担保人将被免除责任。